二、执照变更(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一)法定代表人变更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政正、副本原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二)经营期限变更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三)实收资本变更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 备案变更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
份证明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五)其他事项备案登记资料
(1)分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分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
4、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还需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公司鲜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5)工商登记联络员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工商登记联络员基本情况。
(六)企业迁移登记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企业/公司由上级机关迁移至下级登记机关、因住所变更导致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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