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景案例】
税务机关对如意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员小崔2018年12月26日合计报销住宿费含增值税6.5万元,凭证附件为贵阳市某酒店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发票为该凭证的唯一附件。
税务机关认为该成本不真实,应调增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原来税务干部对该成本列支的真实性起疑后,税务干部通过携程查询,该酒店的豪华单间为319元/晚,就算小崔住最贵的豪华单间,也需要住203天,按常理推算不可能。
于是找财务来了解情况,财务讲该公司的账务处理是经公司领导签字准予报销后凭票报销的。
细心的税务干部又与销售部门的员工聊天,获悉小崔是2018年国庆后入职的。遂要求人力资源部提供该公司的工资表及小崔的劳务合同了解详情... ...
最终,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调增如意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50万元,要求补税,并出滞纳金和罚款。
【风险点睛】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员工报销的住宿费用明显过高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并非偶然,只要通过对相关费用的推算和人员在职期限的调查,该企业虚增费用的违法行为最终必然会暴露出来,进而受到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虚列成本费用是企业偷逃税款的常用手段,在税务稽查中,企业利润明显过低、某项费用畸高等情况,都暗示着各项成本费用存在异常的可能,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那么企业一般是因为哪些经营异常导致税务机关发现其虚列成本的呢?
一、虚构业务
采取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是企业的常用手段,其中主要涉及虚构客户和供应商,虚构资金流以及虚开发票。
这些问题会通过不同的形式显示出来,税务机关一般会通过企业出现的大额费用进行突破,去查实与企业实际经营是否相关,或即使相关但是否真实存在。比如曾有企业列支大额咨询费或技术服务费,虚构咨询或技术服务项目,并利用虚开假发票进而虚增成本。对此,税务机关会从发票、资金流、合同往来等方面开展调查。尤其是发票方面,虚假发票与虚构业务紧密相连,税务机关可在掌握企业的业务特点后,通过筛查企业成本项目,核实上流企业供应商,校对往来业务的合同、凭据的真实性,来帮助发现虚开发票,同时随着金三系统对发票的严格监控,数据的信息采集,虚开发票无处可逃。
二、虚构人员和工资
虚造员工名册、虚列人员工资是另一种企业常用的列支成本手段。税务机关可通过核实企业工资表上的员工人数与其实际雇佣的员工人数,进行实地调查;其次,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申报的人数如果存在较大差异也说明企业存在虚构人员的嫌疑。如果工资发放大量采用现金方式或者老板代发,工资领用没有相关记录或者存在大量的代领,甚至工资发放的去向和工资表上人员完全不相符,基本就可以确认存在虚列工资的情况。
三、虚列经营费用
通过报销未真实发生的经济事项的票据套取费用,包括虚列会议费、培训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差旅费、公杂费,宣传费和广告费等。例如案例中的差旅费用过高列支,极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税务机关可通过企业日常费用消耗的特点和相关人员的调查进行查证。
此外,从行业看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虚列成本费用的手段,比如房地产行业虚增建筑安装工程成本,主材使用量大幅高于指导标准和行业标准,明显不符合房产企业经营常规;还比如保险行业虚构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等。企业虚列成本费用一经查实,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企业应做好成本费用的管理,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扣缴义务人采取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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