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代理合同(参考版)
甲方: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阿**巴(成都)**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注销代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代乙方办理工商执照,公章、财务章、人名章注销相关事宜。
二、服务期限
自甲乙双方签定代理合同起至所有证件注销完止。
三、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理委托方(乙方)的申请;
2.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独立、公正开展代理业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定期向乙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 从事代理期间和停止代理后,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均负有保密责任。
4.若甲方在办理过程中因自身原因中途不能继续办理,则退还所预收代理费的订金。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有以前年度欠税事项,不得隐满相关重大事项.若有欠缴税款被发现,乙方有义务清缴后,甲方方可继续工作。
2.按照约定收费标准及时足额的支付费用。
3.办理过程中对甲方的工作应配备公司财务人员给予必要的配合。
五、收费标准、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注销代理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元整,其他部门收费按照票据金额向乙方报销。乙方在签署协议时支付甲方代理费60%(即RMB**元);乙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完毕时,向甲方支付代理费尾款40%(即RMB**元);本合同约定的印章注销事宜,在乙方办理完其他证件注销后,交由甲方办理,但甲方不得另收服务费用。
2、 正常情况下,乙方不需要出具审计报告,如果因主管行政部门要求提供审计报告,由此发生的审计费不包含在第五条第1条总费用中,此第三方收费在发生前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预支付给甲方。预支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不符的,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按照发票实报实销。
3、在本代理服务期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而终止代理协议,代理费全额退还乙方。
4、在本代理服务期间,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终止代理协议,则代理费不予退还。
六、 违约及惩罚
1、双方应紧密配合,信守合同。甲方若不按合同执行则返还订金。
2、若乙方在办完所有证件注销时,不能支付所剩费用。则甲方不退还订金,不交接证件。
七、其它
1、如服务范围超出本合同约定,甲方应酌情增加服务费。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双方达成协议后,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证件与资料见电子邮件。
甲方: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阿**巴(成都)**软件有限公司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2014.9.19 日 期:201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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