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自2014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为确保您每季度按时申报纳税,您的纳税账户中应有足额的季度税款(注:①季度税款:3个月税款之和;②申报时间: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即在3月、6月、9月及12月终了后的15日内申报缴纳),以便扣缴每季度税款。如您选择按月申报纳税,请您在2014年4月28日前填写《个体工商户纳税期限确认书》报送专管员。详细内容及表样详见附件
附件: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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