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及计算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举例:
1、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以下(含10万),减半,按20%税率纳税。具体计算:如应纳税所得额=10万,则实际应纳税额=10万*0.5*0.2=1万;减免税额=10万*0.15=1.5万。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以上30万以下(含30万),不予减半,但应按20%税率优惠纳税。具体计算:如应纳税所得额=30万,则实际应纳税额=30万*0.2=6万;减免税额=30万*0.05=1.5万。
四、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一)按季(月)预缴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正确填写《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A类或B类),将计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
2、在申报期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或网上申报系统完成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向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报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备案表》。
2、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后,当场办理备案手续。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规定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将计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申报表相应栏次,在汇算清缴期内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窗口或网上申报系统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三)注意事项:
1、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2、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五、政策咨询及投诉电话: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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