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保安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否要实际到资
地区: 福州市
标题: 注册保安公司注册资本金可否要实际到资,是否要验资报告,如果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内容: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及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行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关于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的规定。但没有规定此最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是否是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也没有规定是否要出具会计师验资报告。但现在地级市**机关在受理注册保安公司时,都要求要实际到资既实缴资本100万元,且需要出具会计师验资报告。应该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不符合国务院的改革要求,恳请省**厅予以审核纠正。如不纠正,可能会引发其他问题。文章由成都注册公司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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