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四川省工商局关于启用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一、换照对象
(一)2014年3月1日前经成都市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参加换照。
(二)2014年3月1日前经成都市各区(市)县工商局及所辖工商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自愿原则换照。
二、换照时间
2014年6月1日—10月31日。
三、换照材料
1、《公司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或《非公司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表》,2、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换照收取服务费300元。
(二) 换照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三)2013年12月1日前在双流工商局登记、名称中以“双流县”或者“双流”作为行政区划、现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后划归天府新区管辖内的所有内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先向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再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如有疑问请来电13699496202、13981964009或者留言!
特此通知!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201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