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区别—注册公司
新《公司法》在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最大的改变是取消了注册资本的规定,以后1块钱就能注册一个公司。主要改变如下:
完善公司的设立制度
通过降低公司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来降低门槛,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简化公司设立的程序实行准则主义,进一步明确公司设立的各项责任。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不再**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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