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事(企业)主体网上提交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度报告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网上年度报告填报步骤如下
步骤一:进入填写年度报告界面后,按照提示下载年度报告书,离线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年度报告中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由系统自动加载,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内容;
步骤二:填写完成后,予以保存。点击上传年度报告书,上传成功后进入预览界面,如填写内容有误,可进行修改再上传;
步骤三:确认填写年度报告的内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即完成提交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自收到商事(企业)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网”上的商事(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商事(企业)主体年度报告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商事(企业)主体年度报告的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填写;如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和备案事项不一致,年度报告中填写的内容不视为变更登记,商事(企业)主体须按规定到注册窗口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二)商事(企业)主体填写章程或协议的实际情况如与备案不一致的,只需要填写不一致的内容。
(三)自第一次完成年度报告申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商事(企业)主体可重新申请登录修改年度报告内容;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内,通过信息平台予以公示;一经公示,不得随意修改。
(四)商事(企业)主体自年度报告确认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通过信息平台中年报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如年报信息已公示,商事(企业)主体已完成提交年度报告;如年报信息未公示或在进入年报提交界面,年报状态显示为“待公示”的,请与辖区市场监管分局年报单位联系。
(五)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营状况)、联系人信息、股东身份证号码等四项内容不予公示。
(六)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六、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企业)主体的处理
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企业)主体,将根据《商事(企业)登记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其从商事(企业)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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