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资注册 |
  • 外资注册 |
  • 参考资料 |
  • 企业年报 |
  • 代理记账 |
  • 税务代理 |
  • 一般纳税 |
  • 会计咨询 |
  • 验资报告 |
  • 审计报告
  • 资产评估 |
  • 政策法规 |
  • 商标注册 |
  • 人事代理 |
  • 其他服务 |
  • 成功案例 |
  • 汽车保险 |
  • 常见问题 |
  • 收费标准 |
  • 在线交流
  • 优惠活动 |
  • 生活杂谈 |
  • 下载中心 |
  • 经管系统 |
  • 网站首页 |
  • 公司注册 |
  • 财税服务 |
  • 验资审计 |
  • 商标注册 |
  • 人事代理 |
  • 其他服务 |
  • 新闻资讯 |
  • 您的位置:首页 > 公司注册 > 正文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内外资公司注册知识库 [复制链接]
    作者:赵涛 更新时间:2014/4/13 20:53:59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企业集团的登记管理,规范企业集团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第三条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条 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

      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第五条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第六条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集团名称;

      (二)母公司的名称、住所;

      (三)企业集团的宗旨;

      (四)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生产经营联合、协作方式;

      (五)企业集团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权;

      (六)企业集团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产生程序、任期和职权;

      (七)参加、退出企业集团的条件和程序;

      (八)企业集团的终止;

      (九)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十一)制定日期。

      企业集团章程应当由全体成员签署或者认可。

      第七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第八条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其他企业集团由其母公司的登记发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 企业集团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第十条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集团章程;

      (三)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四)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一条 组建企业集团,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需由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应当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国有独资公司。

      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有独资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国家试点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向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额可以超过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该企业集团即告成立。

      《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以在宣传和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六条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改变股权关系形成新的母公司时,应当办理相关登记,并可保留原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依法被撤销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企业集团修改章程,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未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擅自使用企业集团名称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企业集团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四条 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由登记主管机关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五条 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或者《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集团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未依法登记为企业集团而冒用企业集团名义的,由登记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印发之前已经登记的企业集团,应当在本规定印发之日起三年内依照《公司法》和本规定进行规范,并办理重新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外商投资企业为母公司组建企业集团,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国有企业为主体设立企业集团,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是非公司企业法人。对其依照《公司法》进行规范的期限,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方制定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81964009/18980094880;QQ号:30051526/1274946608;Email:gs028@126.com;mj_gs028@126.com
    成都公司注册代理服务网www.aabbj.com
    成都公司注册 成都注册公司
  • 上一篇: 新《公司法》施行一月 全市挂号公司同比增长157.06%
  • 下一篇: 注册挂号变革添动力 3月全省新设公司增加55%
  • 【关闭窗口】【我要打印】
    相关阅读
  • (2024.7.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修订)
  • 工商代理合同(设立)
  • 公司注销代理合同
  • 外商投资企业合资(合作)章程企业经营范围变更审批
  • 灵川县工商注册登记改革 简政放权 更好服务经济建设
  • 发表评论
    * 评论内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不选请在前面输入您的大名
    *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请输入4位数的验证码
     
    发表评论须知:
    一、所发文章必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二、严禁发布供求代理信息、公司介绍、产品信息等广告宣传信息;
    三、严禁恶意重复发帖;
    四、严禁对个人、实体、民族、国家等进行漫骂、污蔑、诽谤。
    栏目导航
  • 工商法规
  • 优惠政策
  • 参考资料
  • 企业年报
  • 内资注册
  • 外资注册
  • 工商新闻
  • 问题解答
  • 每日推荐
  • (2024.7.1执行)中华人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 发布文章或新闻积分规则
  • 电子税务局全电发票开票操作指南及...
  • 活动五:“转介绍”或“老带新”佣...
  • 【行业案例】企业虚列成本?税务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成都市武侯区产业扶持政策汇编( ...
  • 系统需求
  • 充值免单
  • 更多>>联系我们
    • 成都首嘉企业登记服务有限公司
    • Add: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37号
    • 24h咨询电话:13981964009
    • Fax:86-28-85512660 P.S:610041
    • E-mail:gs028@126.com
    • Tel:86-28-85512660转800/801/.../810
    更多>>常见问题
  • 年检盖章栏已盖满,是否需换证,需...
  • 商贸公司经营范围能否增加园林绿化...
  • 现在能申请汽车美容洗车营业执照吗
  • 代驾公司办理
  • 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 成都郊县建筑公司转移到市区怎么办...
  • 大学生创业政策
  • 变更股东需要提供出资表吗?
  • 2014注册公司新政策权威解读
  • 请教: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能否用于...
  • 点击排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
  • 发布文章或新闻积分规则
  • (2024.7.1执行)中华人民...
  • 工商部门助推城乡统筹的实践与思考
  • 泰国人妖自曝悲惨生活 坦然面对短...
  • 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表审计...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涉税鉴证收费的批...
  • 怎么办“灵活就业辅导证”
  • 年检盖章栏已盖满,是否需换证,需...
  • 国税全部表格下载
  • 商贸公司经营范围能否增加园林绿化...
  • 全球动物界的激烈“战争”
  • 酷6传媒任命沈萧同为CFO 姚立...
  • 营业执照换照、补领、增加副本、集...
  • 调查投票
    申请友情链接 更多>>友情链接
    便民服务:
    综合网站: 公司注册服务   外资服务网   成都兼职会计   
    其他网站:
    图片链接:
  • 首嘉公司注册
  • 中国驰名商标查询
  • 关于我们  |  企业文化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成功案例  |  
  • CopyRight 2009-2025,Power By jycms,Inc.All Rights Reserved QQ热线:30051526 信息产业部备案:蜀ICP备06007165号-3
  • 【首嘉全程为您服务】|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工商代理|成都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材料
    了解更多拨打13981964009
  • 13981964009
  • 关闭
  • 不可打印的页面 文档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