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数额变更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副本工本费每份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有关文件
四、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变更实缴出资数额的签名应当经过中国法定公证机构的公证。
6、第3项指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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