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2、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3*、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4、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四、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3项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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