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2、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证)原件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鲜盖,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四、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
6、第3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则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国土管理部门或者规划管理部门证明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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