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政正、副本原件
6*、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诀议。
6、第3项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或聘用等产生方式的规定。
7、第6项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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