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3、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备注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对于外商投资公司,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
6、第4项名称核准与登记属同一登记机关的毋需提交。
7、第5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
8、名称变更后,需换领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将副本1交登记机关备案,已提交的除外。
【首嘉全程为您服务】|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工商代理|成都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材料 | ||
了解更多拨打13981964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