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备案变更登记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决定)
3、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费为10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任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文件及身
份证明复印件;
4、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情况表》;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四、备注
1、 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3、以上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仅适用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第3项仅适用于非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新董事、监事、经理的产生应符合章程中有关选举、委派、指定、任命等产生方式的规定,且上述人员的任职文件中应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投资者对其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6、第6项包括变更不符合原章程规定的,还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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