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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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更新时间:2012/2/5 18:12:4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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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某一合伙人自有经营场所作为出资的,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
1.《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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