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股份合作制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2、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办结)
3、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00元/次。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价费字(1992)414号
二、 法定依据
1、 《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4、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5、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6、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7、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三、 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提交股东会决议(确认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对企业资产进行量化,决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类型等内容)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4)企业出具的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变更类型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股东会决议合并提交);
(5)变更类型后的公司章程
变更类型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
变更类型后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或加盖公章);
变更类型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变更类型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盖章(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签字)或由到会全体董事签字;
变更类型后新入资股东或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将货币存入公司帐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办理过户转让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企业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变更类型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变更类型后公司的验资报告;
(9)根据变更类型后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签字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0) 根据变更类型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批准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11) 变更类型后变更住所的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 变更类型后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成都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条例》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申请类型变更适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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