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
2、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办结(申请人须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法定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三、申请材料:
(一)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调整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会决议(明确调整的登记机关、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全体股东签署)。
(三)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撤销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会决议(明确撤销的原因,全体股东签署)。
(四)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补发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延期(调整、撤销、补发)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拟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该企业(企业集团)名称未登记的证明;
4、股东会决议(明确补发的原因,全体股东签署)。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延期时,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撤销适用于企业(企业集团)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地名、字号、行业或组织形式的变动。
4、预先核准企业(企业集团)名称调整、撤销、补发的,应提交股东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非自然人股东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鲜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5、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 |
【首嘉全程为您服务】|成都公司注册|成都工商代理|成都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年检材料 | ![]() |
了解更多拨打13981964009 |